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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貨及契約解除權

 A.您訂購商品或服務後未於24小時內支付交易款項。

 B.您所訂購之商品有瑕疵時,您得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解除契約。

 C.您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之方式解除

  契約。

  但倘若您所訂購之商品或服務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所定下列情形之一

  者,即不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解除契約:

  a.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b.報紙、期刊或雜誌。

  c.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d.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e.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f.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2. 契約解除後,品康商城將與您聯繫取回商品事宜,請您務必保持欲退貨商品(包含其附件、包裝、贈品等)有與出貨當時狀態相當之完整性;如有實體發票,並應連同實體發票一併退回及簽署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倘若應返還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由您償還該商品之價額。

3. 品康商城或其指定人員收到您退還之商品並經檢查無誤後,倘若您係使用匯款方式將交易款項匯入品康商城系統指定之虛擬帳號,品康商城將於7個工作日內將交易款項款項匯至您指定之銀行帳戶,若有其他問題,若有退貨需求,寫信聯絡我們: [email protected]